关于室外消火栓产品标准换版后型式认可
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公消评[2013]33号
各室外消火栓产品生产企业: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GB4452-2011《室外消火栓》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2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有关的规定,我中心组织专家对《消防产品类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火栓产品》附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室外消火栓产品标准换版后型式认可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各室外消火栓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设计、工艺及采购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其生产和检验设备配置等有关过程满足新修订的《消防产品类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火栓产品》附件(详见附件一)的有关要求,确保室外消火栓产品质量符合新的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工作程序。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企业即可直接向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新旧产品标准差异项委托检验(详见附件二);
2、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开展新旧产品标准差异项委托检验的同时,应确认新标准下的产品特性文件(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或产品描述文件)。检验结束后,将差异项委托检验报告和确认后的产品特性文件上报我中心。
3、差异项委托检验通过后,企业可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向我中心提交证书换版申请。我中心将适时安排监督检查,对工厂检查符合要求的,可发放新版室外消火栓型式认可证书。对未通过证后监督的企业,将暂停或撤销其型式认可证书。
4、2013年12月31日,我中心将注销旧版室外消火栓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删除“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的有关证书信息。
三、对于首次委托申请室外消火栓产品型式认可的国内、外企业,仍按我中心公布的《限制类产品受理流程》和《限制类产品业务办理说明》的程序办理。
附件一:《消防产品类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火栓产品》附件(修订稿)
附件二: 室外消火栓新旧产品标准差异项委托检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