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局,广德县、宿松县公安局:
现将《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联系电话:0551-62996821)。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15日,全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社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社会单位要确保单位、场所通过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消防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三、各社会单位要保证使用、营业期间,单位、场所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器材配置齐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无违章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营业性场所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
五、各社会单位要对照已发布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于7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
六、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凡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改正。
七、发现相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举报,举报热线:96119。
八、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安徽省公安厅
2013年6月26日